有朋友说,自己的企业准备开展进出口业务,要怎么做海关备案。接下来,瑞丽嘉瑞货运代理公司小编给大家从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方式、备案结果查询、备案证明打印等几个方面来讲讲报关单位备案的办理详情。
1、申请条件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取得市场主体资格。
2)除外资企业、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报关企业无需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
3)分支机构申请备案的,其所属企业已完成报关单位备案。
2、申请材料
1)初次备案
初次申请海关备案的,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并签上日期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提示:只需提交一次,网上提交的无需来现场提交)。
《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相关项目内容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53号令)附件中40项填表说明,其中较多项目填写可摘自“营业执照”信息。
《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纸质打印后,盖上本单位公章并签上日期,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切记附件大小要小于5M。
2)变更备案
(1)报关单位的企业名称、市场主体类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载明的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变更备案。
(2)报关单位因迁址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所在地海关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变更后的海关申请变更。
PS:通过“卡介质”(初次备案后通过电子口岸申请的操作员卡或法人卡)登录“互联网+海关”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本单位提交电子申请的无需上传附件,直接提交变更后的信息即可。
3)临时备案
下列单位按照国jia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的活动的,应当办理临时备案:
(1)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2)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3)国jia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红十字会、基金会等组织机构;
(4)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或者对外实施捐赠、国际援助的单位;
(5)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的活动的单位。
办理临时备案的,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并随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非贸易性进出口的活动证明材料。
3、办理方式
目前,海关已实现报关单位备案等业务的“全程网办”“全国通办”,并提供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多证合一”等多种线上办理渠道,企业可全程线上“零接触、不见面”办理相关业务。
办理渠道一: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非初次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已具备备案条件的企业可以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
初次使用“单一窗口”的企业先选择“立即注册”—“企业用户”—“无卡用户”注册,填写信息,注册账号后重新登录。
登录后依次选择“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企业备案”—“备案申请”,按照界面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然后点“申请”在线提交备案申请。
办理渠道二:互联网+海关
非初次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已具备备案条件的企业可以登录(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模块办理。
办理渠道三:多证合一
初次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企业可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hebscztxyxx.gov.cn:8001/bsdt/),进入企业开办“一窗通”模块,通过“多证合一”模式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提交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申请。
企业初次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经营范围中添加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报关企业”等相关内容,经营范围选择了报关业务或进出口业务,可在“多证合一”证照事项中勾选“海关报关单位”,并按照提示内容补充注册海关、经济区划、特殊贸易区域、经营类别、报关人员信息等相关备案信息,就能实现同步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
海关通过系统确认接收到企业备案信息后即完成备案,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4、备案结果查询
1)经审核,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报关单位备案要求的,海关在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予以备案,备案信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布。
2)查询步骤如下: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企业信息。查询到企业信息,且海关注销标志显示为“正常”,即表示企业已成功在海关备案。
5、备案证明打印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已于2019年2月1日起取消,如企业需要证明性文件,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完成注册后,点击“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企业备案”—“备案申请”,点击上方“打印《报关单位备案证明》”,下载后进行打印。如需盖章,请到注册地海关办理,证明自出具之日并加盖海关印章后7日内有效。
6、特别提醒
1)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责令其整改,向报关单位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海关责令整改通知书》:
(1)报关单位名称、市场主体类型、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发生变更的;
(2)向海关提交的备案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拒不配合海关监督和实地检查的。
如果您收到海关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海关责令整改通知书》,请务必重视,在10个工作日内改正。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在线提交备案变更申请。
海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海关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2)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1)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终止的;
(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或者撤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的;
(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失效的;
(4)临时备案单位丧失主体资格的;
(5)其他依法应当注销的情形。
报关单位备案注销前,应当办结海关有关手续。
报关单位已在海关备案注销的,其所属分支机构应当办理备案注销手续。